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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2013年省、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期保质完成《2013年消防安全责任状》任务目标,现就做好2013年消防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要按照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冀财行〔2012〕16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消防安全责任状》目标要求,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城市执法、公用事业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与所属大型工业企业、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把深化“四个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对照省消防总队制作的“四个能力”教学示范片,查漏补缺,巩固建设成果。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单位主建、消防主验、部门主管、考评问效”的思路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复验,所有社会单位年内要全部达标。
(四)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并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2〕9号)要求,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配套制度,督促城乡社区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和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年内60%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并建成一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街道)。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5月份,全市要开展“教学示范达标月”活动,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评定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工作“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户籍化”管理。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完毕。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保定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快公安消防站点建设。重点推进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配备所需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八一”前竣工投入使用;涿州、定州、清苑、唐县、涞水、徐水、顺平7个县(市)完成消防站建设并投入执勤,安国中药商贸城第二消防站完成建设,易县和白沟新城启动第二消防站建设,涞水县完成三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保定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涿州购置5吨水罐车2部,定州购置8吨水罐车1部、泡沫车1部,高碑店购置10吨以上水罐车1部,定兴购置20米以上登高车1部,容城购置5吨以上水罐车1部,雄县购置10吨以上水罐车1部、报废更新泡沫消防车1部,安新购置综合性抢险救援车1部,徐水购置综合性抢险救援车1部,满城购置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部,易县购置10吨以上水罐车1部,涞源购置12吨水罐车1部、5吨水罐车1部、报废更新水罐车2部,顺平购置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部,望都购置10吨以上水罐车1部,唐县购置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部,阜平购置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部,安国购置8吨水罐车1部,高阳购置综合性抢险救援车1部、报废更新水罐车1部,清苑购置综合性抢险救援车1部,蠡县购置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部,博野购置10吨以上水罐车1部。
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切实强化消防队伍保障
(一)多种形式推动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器材、人员、车辆及营房,推动乡镇级志愿消防队建设。年内,高碑店市梁家营乡、方官镇、辛立庄镇3个乡镇“四有”志愿消防队要升级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同时,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联勤联训,不断提高其灭火救援能力。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成征召消防文员和专职消防队员的年度任务,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标准拨付所需经费,确保全市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制定完善队伍管理、运行保障和应急响应的政策规定,抓好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和日常管理。9月底前,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安各相关警种、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开展2次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注重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积极推行全民消防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颁布两周年宣传周契机,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开展“微博听众进消防”活动。利用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开展消防主题公园、消防主题街道试点创建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推动和支持消防培训机构设立培训点,将消防知识纳入市、县两级党校培训内容。
(二)有效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媒体专栏建设,县级电视、广播、报刊和新闻网站均开设消防专栏。要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五进”行动,完善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制度,表彰志愿者工作先进个人和组织。依托官网和微博,建立实时新闻发布机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开展消防宣传车经常性的流动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一对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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